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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7刑申1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陈本武诉沈善勇犯交通肇事罪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湘07刑申11号陈本武:你因对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审理的(2014)澧刑初字第198号被告人沈善勇犯交通肇事罪一案的刑事判决不服,认为量刑畸轻,向本院申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你作为本案被害人的近亲属,不服本案刑事判决,业已分别向澧县人民检察院和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申诉。澧县人民检察院已作出湘澧检刑申审通[2016]1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认为原审判决对沈善勇适用缓刑并无不当,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常德市人民检察院亦作出常检控申刑申复通[2017]1号《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认为本案不符合抗诉条件,决定不予抗诉。故你申诉认为本案原审判决对被告人沈善勇量刑畸轻的理由不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对你的申诉,依法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节选)……第二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五)认定罪名错误的;(六)量刑明显不当的;(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申诉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