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黔0222执97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03

案件名称

柳问和申请执行姚兆见、李秀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柳问和,姚兆见,李秀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贵州省盘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黔0222执972号申请执行人柳问和,女,1965年10月11日生,彝族,住贵州省盘县盘关镇(原断江镇)平岩路单身楼*号楼**号,公民身份号码5202021965********。被执行人姚兆见,男,1956年8月24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县断江镇平岩路单身楼*号楼***号,公民身份号码5202021956********。被执行人李秀平,女,1957年12月9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县盘关镇(原断江镇)平岩路单身楼*号楼***号,公民身份号码5202021956********。柳问和申请执行姚兆见、李秀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盘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黔0222民初97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姚兆见、李秀平支付申请人借款本金11131.67,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9元和执行费67元,以上款项共计11247.67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义务。本案在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姚兆见是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原山脚树矿退休职工,每月有固定的工资收入。经本院查询显示的《盘县人民法院财产查询反馈汇总表》已冻结了被执行人姚兆见在中国工商银行账号为:2410084801103701168中的工资收入,直至扣足上述款项完全清偿之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柳问和申请执行的贵州省盘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黔0222民初970号民事判决书第一条所判决的内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天喜审判员  黄泽飞审判员  孙大禹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祥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