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2执恢105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王某1、王某2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1,王某2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2执恢1050号申请执行人:王某1,男,1974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被执行人:王某2,女,1975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1与被执行人王某2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3)即民初字第293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刁振华审判员 隋兆忠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兰恭岩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