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923执44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周继宏、周建伟与余年明合伙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云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继宏,周建伟,余年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五条
全文
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923执448号申请执行人周继宏,男,1971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云梦县。申请执行人周建伟,男,1968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云梦县。被执行人余年明,男,1974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务工,住湖北省云梦县。本案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继宏、周建伟与被执行人余年明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在判决书生效前,被执行人余年明已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0923执44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鹤龄审判员 王长标审判员 黄建平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袁 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