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103民初333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与曾小琴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曾小琴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赣0103民初3330号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住所地:南昌市西湖区桃苑大街*号金源大厦*座*楼****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6984660391。负责人:黎龙,分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熊涛,分公司职员。被告:曾小琴,女,1981年5月5日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原告委托代理人熊涛到庭参加诉讼。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诉被告曾小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傅少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熊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曾小琴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诉称:被告认购了南昌恒大城21号楼3单元203号房,由于资金问题,向原告借款支付购房款。1月29日,原、被告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17万元,须在2015年7月24日前向原告归还借款4万元,2016年1月24日前向原告归还借款4万元,2016年7月24日前向原告归还借款9万元,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每期未归还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被告的委托将17万元借款支付给江西宏吉投资有限公司,然被告却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特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7万元;2、判令被告向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未归还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8346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提交了如下证据:证据一、原告的组织机构代码及营业执照、被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据二、借款协议、付款委托书、转款凭证、记账凭证、收款证明各1份,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17万元,原告按照被告的委托将17万元借款支付给江西宏吉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曾小琴未答辩,也未提交证据。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被告曾小琴因认购南昌恒大城21号楼3单元203室向原告借款。1月29日,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乙方曾小琴向甲方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原告借款170000元,乙方须在2015年7月24日前归还40000元;2016年1月24日前归还40000元;2016年7月24日前归还90000元。还约定: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归还每期借款,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每期未归还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月30日,原告根据被告出具的《付款委托书》将170000元支付给江西宏吉投资有限公司。现原告认为被告未能按约还款,故提出如上之诉。庭审中,因被告曾小琴未到庭,致调解无法进行。上述事实,有借款协议、付款委托书、转款凭证、记账凭证、收款证明及原告陈述在卷证实。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照被告委托向案外人支付了借款,其即享有按约收回借款的权利;被告不按约还款,原告后向被告曾小琴发送《律师函》,被告曾小琴仍不履行协议约定的还款义务,故原告诉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但双方所签《借款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未归还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过高,本院依法支持按月息2分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曾小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借款本金17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按月息2分,以40000元,计算自2015年7月24日起至2016年1月23日;以80000元,计算自2016年1月24日起至2017年7月23日;以170000元,计算自2017年7月2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100元,减半即2550元,由被告曾小琴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傅少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魏 丹书记员 谢露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