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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402执1134号

张捷与攀枝花惠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28
所属地区
攀枝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张捷,攀枝花惠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402执1134号

申请执行人:张捷,女,汉族,1965年2月28日生,住攀枝花市东区。

被执行人:攀枝花惠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凤凰小区入口处(川惠大酒店八楼),注册号:510400000032170

法定代表人:刘延林,董事长。本院在执行张捷与攀枝花惠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攀枝花惠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亓 龙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唐贵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