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326刑初11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林国辉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永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福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国辉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桂0326刑初112号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林国辉,男,1978年6月27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汉族,文盲,农民,住永福县。曾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10月28日被永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于2017年7月1日刑满释放。又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7年7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永福县看守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人民检察院以永检公刑诉(2017)1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国辉犯盗窃罪,于2017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于2017年10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永福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林国辉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10日11时许,被告人林国辉尾随被害人韦某到永福县海鸥超市门口时,趁韦某不注意,将其放在背包内的一部小米牌手机盗走。经永福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1050元。另查明,被告人所盗窃的手机经公安机关已发还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林国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有物证、书证、被害人的报案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及通知书,现场勘查笔录及图照、辨认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林国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对其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所盗窃手机已发还被害人,本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林国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10日起至2018年2月9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 判 员 韦芳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代书记员 尹幸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