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2执424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万年兴创(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文娟,万年兴创(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2执4243号申请执行人徐文娟,女,1986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被执行人万年兴创(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305号八区13号楼1层109。法定代表人王闯,总经理。关于徐文娟与万年兴创(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京0102民初1108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徐文娟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应退还申请执行人剩余租金2250元。本院在执行中未查找到被执行人万年兴创(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徐文娟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万年兴创(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在(2017)京0102执4242号案件中已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在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有权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晓龙审判员 罗 涛审判员 黄建平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郭 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