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725执74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郭斌与胡小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桃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桃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斌,胡小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725执741号申请执行人:郭斌,女,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被执行人:胡小珍,女,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斌与被执行人胡小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约定协商解决,现申请执行人郭斌撤销对被执行人胡小珍的强制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湘0725执74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龙志军审 判 员 白景清审 判 员 钟 勇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代理书记员 崔 晓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