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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725执74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郭斌与胡小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桃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桃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斌,胡小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725执741号申请执行人:郭斌,女,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被执行人:胡小珍,女,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斌与被执行人胡小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约定协商解决,现申请执行人郭斌撤销对被执行人胡小珍的强制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湘0725执74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龙志军审 判 员  白景清审 判 员  钟 勇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代理书记员  崔 晓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