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503执117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5-18
案件名称
湖州健顺水务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503执1171号申请执行人:湖州市南浔区环境保护局,住所地湖州市向阳路601号。法定代表人:徐晓荣,该局局长。被执行人:湖州健顺水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州市南浔区千金镇金城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州市南浔区环境保护局与被执行人湖州健顺水务有限公司环保一案中,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