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73民辖终107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10
案件名称
北京新几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二审管辖裁定书
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新几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案由
委托创作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73民辖终107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3号楼10层1102。法定代表人:吴孟,经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新几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苑东路19号院3号楼12层1202室。法定代表人:宁峰,总经理。上诉人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乐视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新几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新几何公司)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17)京0105民初46078号民事裁定(简称一审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乐视公司的上诉理由是:乐视公司目前面临改革与创新,与其相关的事宜会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虽然本案争议是视频制作,但并非著作权纠纷,当事人对版权无任何异议,不适用著作权的管辖规定。因此本案属于合同欠款纠纷,应当由北京市第三中人民法院审理。故乐视公司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新几何公司在答辩期内未针对管辖权异议上诉发表意见。本院经审查认为:首先,本案为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规定,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二)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市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应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受诉讼标的额的限制。乐视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且本案不属于应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情形,故新几何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至于上诉人乐视公司主张本案具有重大影响,应当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理由,本院认为不能成立。因此,上诉人乐视公司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裁定结果正确,应予维持。综上,一审法院裁定结果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袁 伟审 判 员 陈 勇审 判 员 王 东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法官助理 张天浩书 记 员 李晓帆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