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424执187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6-13
案件名称
李大琼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424执1877号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大琼与被执行人祝爱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7年9月4日立案受理,执行标的33445.72元,被执行人祝爱国就其承担的责任已履行了付款义务,故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证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