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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424执187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6-13

案件名称

李大琼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424执1877号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大琼与被执行人祝爱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7年9月4日立案受理,执行标的33445.72元,被执行人祝爱国就其承担的责任已履行了付款义务,故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证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