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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707执237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2376谭道亮与秦思兰、朱义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谭道亮,秦思兰,朱义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707执2376号申请执行人:谭道亮,男,1975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连云港市赣榆区。被执行人:秦思兰,女,1964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连云港市赣榆区。被执行人:朱义德,男,1966年3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连云港市赣榆区。本院在执行谭道亮与秦思兰、朱义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秦思兰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苏0707执237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召忠代理审判员  郭忠辉代理审判员  魏 凯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吕修庆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