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707执237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2376谭道亮与秦思兰、朱义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谭道亮,秦思兰,朱义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707执2376号申请执行人:谭道亮,男,1975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连云港市赣榆区。被执行人:秦思兰,女,1964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连云港市赣榆区。被执行人:朱义德,男,1966年3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连云港市赣榆区。本院在执行谭道亮与秦思兰、朱义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秦思兰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苏0707执237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召忠代理审判员 郭忠辉代理审判员 魏 凯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吕修庆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