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03民初399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陈迎亚与长沙市允德土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迎亚,长沙市允德土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03民初3999号原告:陈迎亚,女,1990年5月30日出生,汉族。被告:长沙市允德土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益三。原告陈迎亚诉被告长沙市允德土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1日立案。原告陈迎亚于2017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迎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迎亚撤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陈迎亚承担。审 判 长 李学军人民陪审员 涂富强人民陪审员 刘 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代理书记员 肖娅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