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24执保17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5-30
案件名称
李春升、邵现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春升,邵现平,刘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24执保170号申请人:李春升,男,回族,住临邑县。被申请人:邵现平,男,汉族,住临邑县。被申请人:刘焱,女,汉族,住临邑县。本院受理申请人李春升与被申请人邵现平、刘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申请人李春升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现因申请人提出解除保全。本院已于2017年10月24日解除了被申请人邵现平、刘焱拍卖楼房所得拍卖款;解除了申请人李春升名下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为03×××13的存单。本案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鲁1424执保17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富元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郑 璐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