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526执186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陶玉贵与任中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蒲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陶玉贵,任中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蒲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526执186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陶玉贵,女,1966年7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蒲城县城关镇枣店巷**号。被执行人任中祥,男,1981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蒲城县城关镇东环路*排*号。陶玉贵与任中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确定执行标的为360000元、案件受理费3350元、执行费5300元。经执行,被执行人已将以上案款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等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蒲城县人民法院(2017)陕0526民初346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成海审判员 李晓刚审判员 屈晓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范正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