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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526执186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陶玉贵与任中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蒲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陶玉贵,任中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蒲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526执186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陶玉贵,女,1966年7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蒲城县城关镇枣店巷**号。被执行人任中祥,男,1981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蒲城县城关镇东环路*排*号。陶玉贵与任中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确定执行标的为360000元、案件受理费3350元、执行费5300元。经执行,被执行人已将以上案款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等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蒲城县人民法院(2017)陕0526民初346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成海审判员  李晓刚审判员  屈晓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范正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