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823执保5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王山川;汪群英与冯仕良;张琼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剑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0823执保50号王山���、汪群英、冯仕良、张琼华:申请人王山川、汪群英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冯仕良、张琼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王山川、汪群英于2017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对被申请人冯仕良所有的位于剑阁县普安镇文峰路房产一套予以查封。申请人王山川、汪群英以二人按份共有的位于成都市一套提供担保。本案在执行保全过程中,对被申请人冯仕良所有的位于剑阁县房产一套予以查封。期限为一年,自2017年10月20日起至2018年10月19日止。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2017)川0823民初2143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