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381执648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6-13
案件名称
周香妹、陈长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香妹,陈长华,郑婷婷,陈焕荣,李秀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381执648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周香妹,女,1951年9月4日出生,住瑞安市。被执行人陈长华,男,1975年2月28日出生,住瑞安市。被执行人郑婷婷,女,1980年1月11日出生,住瑞安市。被执行人陈焕荣,男,1948年10月18日出生,住瑞安市。被执行人李秀珍,女,1948年9月9日出生,住瑞安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香妹与被执行人陈长华、郑婷婷、陈焕荣、李秀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周香妹以与被执行人陈长华、郑婷婷、陈焕荣、李秀珍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2016)浙0381执648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审 判 长 赵小珍审 判 员 叶守锐审 判 员 林瑞东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代)书记员 韩依如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