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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402执49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2-27

案件名称

黄涵新、苏培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涵新,苏培伟,林素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402执495号申请执行人:黄涵新,男,1971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三明市三元区。被执行人:苏培伟,男,1982年5月20日出生,住三明市梅列区。被执行人:林素花,女,1980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三明市梅列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涵新与被执行人苏培伟、林素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黄涵新以双方先行自行协商处理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闽0402执49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谢 清审判员 郭惠容审判员 李 强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陈丹丹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