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1民初1961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张学英与李军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学英,李军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1民初19618号原告:张学英,女,1963年8月25日出生,住北京市房山区。被告:李军哲,男,56岁,住哈尔滨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学英与被告李军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人民调解员梁国元调解,原告张学英于2017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学英撤回起诉。审判员 万青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董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