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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1民初1961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张学英与李军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学英,李军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1民初19618号原告:张学英,女,1963年8月25日出生,住北京市房山区。被告:李军哲,男,56岁,住哈尔滨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学英与被告李军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人民调解员梁国元调解,原告张学英于2017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学英撤回起诉。审判员  万青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董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