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322执46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吕亚利与陕西圣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凤翔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翔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亚利,陕西圣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凤翔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322执469号申请执行人吕亚利,女,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住凤翔县。被执行人陕西圣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浐灞区。法定代表人田瑞,系该公司董事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陕0322民初660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原告吕亚利诉被告陕西圣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由于本案执行标的已经执行清楚,本案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凤翔县人民法院(2017)陕0322民初66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侯永利审 判 员 杨文博代理审判员 赵五一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侯 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