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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4执恢36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胡利东与顾岳辉、王丹丹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恢361号申请执行人胡利东:被执行人顾岳辉、王丹丹:关于申请执行人胡利东与被执行人顾岳辉、王丹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执行标的为货款人民币40102元、案件诉讼费用人民币1253元。在本次恢复执行中,被执行人王丹丹的亲戚张卫忠自愿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且当即按和解协议履行了义务,现钱款已自行交接,故本案执结。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