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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6执215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天津市米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邢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天津市米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邢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06执2151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市米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金狮家园。法定代表人:李玉忠,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沈乃军,该公司职员。被执行人:邢谦,男,1969年11月18日出生,住天津市红桥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市米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邢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天津市米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津0106执215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李海华审判员  伊德普审判员  于海欣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时金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