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302执72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自贡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与四川久大制盐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川0302执729号自贡市大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关于自贡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与四川久大制盐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本院(2017)川0302执729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对被执行人四川久大制盐有限责任公司在自贡市大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应领取的征收补偿款91045055.81元予以冻结,至本院通知支付时方可支付。附:(2017)川0302执729号执行裁定书一份。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本院地址:西林街165号邮编:643000联系人:杨斌联系电话:1399003****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