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581执恢10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刘永娥与袁书生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高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81执恢108号申请执行人刘永娥,女,1970年12月16日生,汉族,高平市建宁乡建南村人,农民。被执行人袁书生,男,1970年8月24日生,汉族,高平市建宁乡郭庄村人,农民。申请执行人刘永娥与袁书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高平市人民法院(2014)高民初字第1177号民事调解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刘永娥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