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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581执恢10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刘永娥与袁书生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高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81执恢108号申请执行人刘永娥,女,1970年12月16日生,汉族,高平市建宁乡建南村人,农民。被执行人袁书生,男,1970年8月24日生,汉族,高平市建宁乡郭庄村人,农民。申请执行人刘永娥与袁书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高平市人民法院(2014)高民初字第1177号民事调解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刘永娥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