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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581执72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郑乐伟与王中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高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81执727号申请执行人郑乐伟,男,1985年7月12日生,汉族,河南省淮滨县人,现住沁水县。被执行人王中奎,男,1972年5月26日生,汉族,河南省人,现住高平市。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高平市人民法院(2016)晋0581民初1149号民事调解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6年12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给付判决款。本院于同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执行申请。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