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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8执385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张媛媛等仲裁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媛媛,北京思数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8执3854号申请执行人:张媛媛,女,1979年5月23日出生,住湖北省十堰市。被执行人:北京思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西三条9号1幢5层5单元511。法定代表人:杨静。本院在执行张媛媛与北京思数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申请人亦不能举证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本院已依法将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丽军审判员  孟凯锋审判员  杨 哲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 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