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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202民初177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株洲市万发实业有限公司与易友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株洲市万发实业有限公司,易友忠

案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202民初1775号原告株洲市万发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向阳广场。法定代表人杨泉,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永贵,男,1969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县,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等)。委托代理人何向前,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被告易友忠,男,1969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株洲市万发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易友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株洲市万发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株洲市万发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株洲市万发实业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易友忠的起诉。本案受理费2848元,减半收取1424元,由原告株洲市万发实业有限公司承担。审判员  陈晓东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周 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