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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21民初193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临泉县世联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于学东、郝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临泉县世联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学东,郝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21民初1937号原告:临泉县世联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1078701253F,住安徽省临泉县城关镇港口路43号。委托诉讼代理人:唐红霞,女,安徽鸣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于学东,男,1962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被告:郝毅,男,1988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原告临泉县世联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于学东、郝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0日立案。原告临泉县世联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临泉县世联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18元,由原告临泉县世联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员  于 伟审 判 员  王福逊人民陪审员  符素芝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谢龙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