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25执117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2-08
案件名称
陈英娣、邬学品、张家华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象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25执1172号申请执行人黄根与被执行人陈英娣、邬学品、张家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浙0225民初430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2017)浙0225执1172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