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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205刑初11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XXX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XXX

案由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205刑初117号公诉机关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XXX,男,1985年10月30日出生。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检察院以汴禹检公诉刑诉[2017]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X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于2017年7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因出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本案于2017年7月26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在诉讼过程中,公诉机关于2017年10月26日以新的司法解释致入罪标准变更为由,决定对被告人XXX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公诉机关的撤回起诉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李 晶审 判 员  张文阳人民陪审员  任治海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孙武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