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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9刑初161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5-28

案件名称

冷容波、赵建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冷容波,赵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浙0109刑初1617号公诉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冷容波,曾用名冷建平,男,汉族,1981年7月29日出生,户籍地湖南省东安县;因非法持有管制刀具于2007年4月12日被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300元;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9年11月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2015年4月9日刑满释放;因吸毒于2017年3月15日被行政拘留十二日;因吸毒于2017年6月30日被行政拘留十四日(未执行);因本案于2017年6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杭州市萧山区看守所。被告人赵建,男,瑶族,1981年12月18日出生,户籍地湖南省安东县;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09年11月17日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11年1月2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因犯赌博罪于2015年9月21日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同年10月17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7年6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杭州市萧山区看守所。公诉机关以杭萧检公诉二刑诉[2017]7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冷容波、赵建犯赌博罪。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派公诉人莫某出庭,指控:2016年12月中下旬期间,被告人冷容波、赵建结伙,以营利为目的,在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喜加乐酒店棋牌室内,组织多名参赌人员,以“小九”的形式聚众赌博,共抽头获利7500余元。期间,被告人赵建帮助抽头,分得500元。案发后,被告人冷容波、赵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冷容波、赵建的行为已构成赌博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冷容波具有累犯、坦白等量刑情节,被告人赵建具有赌博前科、坦白等量刑情节,建议本院判处被告人冷容波有期徒刑七个月,不适用缓刑,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被告人赵建拘役五个月,不适用缓刑,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冷容波、赵建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冷容波、赵建犯赌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冷容波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刑期自2017年6月30日起至2018年1月29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赵建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刑期自2017年6月30日起至2017年11月29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尚未追缴的犯罪所得赃款7500元,继续予以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楼冰峰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沈丽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