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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04执208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7-1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被执行人陈伟、中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陈伟,中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4执208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被执行人陈伟,男。被执行人中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被执行人陈伟、中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一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6日作出(2016)陕0104民初240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为590278.84元,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院将被执行人陈伟名下车辆查封,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执行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可依法再次向本院申请恢复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刘海亮执行员  刘文皓执行员  蒋卫鹏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 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