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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6执142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西安强富阀门科技有限公司与陕西英华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强富阀门科技有限公司,陕西英华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6执1427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强富阀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法定代表人:魏秀碧。委托代理人:洪东海,白辽辽。被执行人陕西英华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法定代表人:戚润清,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明西,男,1981年9月30日出生,住江苏省东海县。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15)长安民初第05808号民事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西安强富阀门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陕西英华实业有限公司送达了传票及执行通知书。现申请执行人西安强富阀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强富阀门科技有限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被执行人不按协议履行相应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再次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许 立审判员 张 亮审判员 杨欣鹏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 晓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