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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2民申12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李文平、魏学胜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李文平,魏学胜,韩心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2民申127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李文平,男,1978年10月9日生,汉族,住杞县。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魏学胜,男,1963年6月22日生,汉族,住杞县。一审被告:韩心霞,女,1977年6月20日生,汉族,住杞县。再审申请人李文平因与被申请人魏学胜、一审被告韩心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6)豫02民终27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李文平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段军英代理审判员  叶海涛代理审判员  宋永佳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党盼盼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