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922执66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4-16
案件名称
王胜勇、周建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万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胜勇,周建华,辛增勇,戈伟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922执66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王胜勇,男。被执行人:周建华,男。被执行人:辛增勇,男。被执行人:戈伟,男。本院在执行王胜勇申请执行周建华、辛增勇、戈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了(2017)赣0922执662号执行裁定书,依法冻结了周建华、辛增勇、戈伟的银行帐户,现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周建华、辛增勇、戈伟银行帐户的冻结。本裁定自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长 陈 炜审判员 汪功胜审判员 黄乃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黄海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