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11执恢22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2-08
案件名称
胡金策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11执恢220号胡金策:申请执行人李玉媚与被执行人胡金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甬镇商初字第01318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玉媚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10月2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胡金策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211执恢220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