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津0116民初6462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3-06

案件名称

王立祥与马索里麻乃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立祥,马索里麻乃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16民初64628号原告:王立祥,男,1971年9月13日出生,回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嗣文,天津正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马索里麻乃,男,1979年2月3日出生,回族,住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原告王立祥与被告马索里麻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下落不明,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孙 斌人民陪审员 王 羽人民陪审员 宁培芳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于长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