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6民初6462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3-06
案件名称
王立祥与马索里麻乃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立祥,马索里麻乃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16民初64628号原告:王立祥,男,1971年9月13日出生,回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嗣文,天津正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马索里麻乃,男,1979年2月3日出生,回族,住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原告王立祥与被告马索里麻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下落不明,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孙 斌人民陪审员 王 羽人民陪审员 宁培芳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于长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