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102执167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9-25
案件名称
张致承、臧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致承,臧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102执1672号申请执行人:张致承,男,住济南市历下区。被执行人:臧涛,男,住济南槐荫区。邵晓宁,女性,住济南槐荫区2。本院在执行张致承与臧涛、邵晓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依法查封被执行人臧涛、邵晓宁名下济南监狱宿舍22号楼房屋一套、臧涛名下鲁A×××××车辆一辆,其他未找到可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广军审判员 华 勇审判员 张维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孔国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