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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23执恢49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8-14

案件名称

巩灿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武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723执恢495号巩灿、余建忠等:申请执行人巩灿与被执行人余建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金武王商初字第00329号民事判决(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巩灿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10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余建忠等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723执恢495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