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8执1346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苏保林申请执行程红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遂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遂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保林,程红林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728执1346号之二申请执行人苏保林,男,汉族,住遂平县。被执行人程红林,男,汉族,住遂平县。关于苏保林申请执行程红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9日冻结了被执行人程红林在中原银行6236600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9000.00元,现因已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程红林在中原银行6236600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9000.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蔚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翔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