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4执1612号申请执行人大庆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被执行人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盖家屯撤村转企管理工作委员会。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7)黑0604民初237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向其支付欠款730036元。本院到被执行人的居住地调查了解,未能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邢海东
审判员 张明龙
审判员 王洪宇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葛景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