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828执恢45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曲阜致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羊山古镇国际军事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金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曲阜致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羊山古镇国际军事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828执恢452号申请执行人曲阜致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曲阜市裕隆路19号,组织机构代码66351433-6。法定代表人孔飞,经理。被执行人羊山古镇国际军事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金乡县羊山镇政府驻地,组织机构代码:69311741-1。法定代表人芮芳月,主任。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金乡县人民法院(2014)金商初字第11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杨继英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闫静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