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828执115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山东圣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秦念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金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圣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秦念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828执1151号申请执行人山东圣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来鹤商城吉盛楼C3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7871882023。法定代表人:王守敬,总经理。被执行人秦念霞,女,1986年4月8日出生,汉族,金乡县农商银行职员,住金乡县。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金乡县人民法院(2017)鲁0828民初34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马丰良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闫静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