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执376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吴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3765号吴华、佛山市南海区众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你们之间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民终96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众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吴华的申请,本院于2017年8月15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8150.85元,后被执行人将1929.15元缴至本院。以上款项合共10080元,本院已将其中的10030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余款50元作为执行费上缴财政。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