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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6民初975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7-16

案件名称

余某与张某、仇某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某,张某,仇某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106民初9756号原告:余某,女,1948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拱墅区。被告:张某,男,1974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拱墅区。被告:仇某,男,1976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拱墅区。原告余某诉被告张某、仇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8日立案。原告余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余某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张杨无异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代书记员 杨            雯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