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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922执26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2017)湘0922执265号苏吾生与被执行人郑五桂苏吾生与郑五桂健康权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桃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桃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922执265号苏吾生、郑五桂:关于申请执行人苏吾生与被执行人郑五桂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21日作出的(2016)湘0922民初16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郑五桂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苏吾生于2017年5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2017年10月26日申请执行人苏吾生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