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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民终19408、1940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广州源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广东南职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广州源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广东南职护理服务有限公司,黎运莲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民终19408、1940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源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法定代表人:王素平,该公司总经理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南职护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法定代表人:汪军,该公司总经理。上述两上诉人委托代理人:唐秀琼,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述两上诉人委托代理人:谭佩岚,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黎运莲,住湖南省邵阳县。上诉人广州源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广东南职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6民初11572、115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广州源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广东南职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均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自愿申请撤回上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和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广州源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广东南职护理服务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双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两案案件受理费各10元,减半各收取5元,分别由上诉人广州源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广东南职护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年 亚审判员 张蕾蕾审判员 魏 巍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曾凡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