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1022执148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杜小玲与郭会贤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甘1022执1486号申请执行人杜小玲,女,1968年5月1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被申请人郭会贤,女,1975年2月2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申请执行人杜小玲与被执行人郭会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甘1022民初5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6年7月25日申请执行本案,本院受理后由执行庭负责。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杜小玲与被执行人郭会贤私下达成和解协议并同意本案做结案处理。本院认为,环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10日作出的(2016)甘1022民初563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环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10���作出的(2016)甘1022民初563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