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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7刑初3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8-03

案件名称

33马井国故意杀人一案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故意杀人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7刑初33号被告人马井国故意杀人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9日作出(2017)苏07刑初3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10页正文第2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现更正为“故意杀人罪”。审判长  陈庆太审判员  徐家容审判员  马卫东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 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