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7刑初3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8-03
案件名称
33马井国故意杀人一案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故意杀人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7刑初33号被告人马井国故意杀人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9日作出(2017)苏07刑初3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10页正文第2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现更正为“故意杀人罪”。审判长 陈庆太审判员 徐家容审判员 马卫东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 珊 关注微信公众号“”